查詢有關「是否位屬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活動斷層兩側一百公尺範圍內)」之說明
發布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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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於107年3月21日發布「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838號令),以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台內營字第1070803509號令)修正公告,區域計畫所規定之環境敏感地區或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洽詢之機關(單位)說明如下:
- 原規定「是否位屬活動斷層兩側一百公尺範圍內」之查詢項目已不需辦理。
- 「是否位屬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之查詢項目,依據「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四之一條,劃定公告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並進行管制係屬縣市政府之權責,查詢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有關「是否位屬地質敏感區」之查詢項目,查詢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